根据安徽省市以下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制定本考点专业测试方案如下:
一、测试对象
亳州考点各岗位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二、测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专业测试客观、公正。
三、测试内容
专业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口腔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测试工作组织
1、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设立主考1名,考官6名。
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专业测试全过程实施监督。
五、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21日前到所在报考县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具体领取地点如下:
利辛县淝河路南段西侧妇幼保健院院内卫健委三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558-8832052;
谯城区卫健委(亳州市芍花路273号)四楼403房间,咨询电话:0558-5112623;
涡阳县卫健委三楼人事股(涡阳县向阳南路市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58-2868200;
蒙城县卫健委三楼人事股(蒙城县西关三里胡保健院后楼),咨询电话:0558-7622434。
六、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22年12月25日上午8:30开始。
测试地点:亳州市中医院门诊一号楼五楼。考生于2022年12月25日上午7:30之前到达指定地点。
七、测试程序
1、考生持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要求到达测试地点报到,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按应聘岗位参加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在候考室等候测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引导员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测试场地,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
3、测试工作由主考官主持,考生按要求答题。
4、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记时员在测试时间结束前2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结束,宣布测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5、考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对照测试评分标准及表现,对考生进行评分,填写《专业测试评分表》,并签字。
6、记分员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要求,计算出平均值,即该考生的专业测试得分。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填写《专业测试评分汇总表》,签字后交监督员。
7、监督员对专业测试成绩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签字,并交主考官审核签字。
8、主考官向考生宣布专业测试成绩。
9、专业测试结束后,引导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
八、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九、测试纪律要求
1、所有专家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规定,有不适宜参加此项工作的,应当回避。
2、招聘单位和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告知专业测试考官。
3、考官及其他专业测试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进入考场后须关闭并交监督人员统一管理。
4、专业测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应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考生须知
2.参加口腔专业测试考生名单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
考生须知
一、考生除答题、就餐、核验身份外,须佩戴口罩,携带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截止测试当天8:00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具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抗原阴性结果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接受安检,主动关闭所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取消闹钟设置)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点内禁止使用各种通讯设备,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四、测试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并在候考室候考。考生按规则抽签确定测试顺序。测试以抽签号为考生代号,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入考场。
五、测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测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及有关身份信息,只能说明抽签顺序号,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考生待测试成绩公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场并及时离开考点,不得返回候考室。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题本、草稿纸等任何考试资料。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候考室管理规定、考场纪律、保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他人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九、考生隐瞒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查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
参加口腔专业测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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