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5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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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与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实际招收硕士研究生4396名(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371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685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0名,单独考试7名。202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见《江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英语须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或四级以上水平,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同时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在临床医学学硕、管理学学硕相关专业、护理硕士及教育硕士相关领域接受单独考试。

(四)报名参加我校推荐免试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我校公布的《江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3.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按我校通知的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具有优秀研究潜质的考生还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详情请见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五)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2.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3.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化考试便利服务的,请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的补充规定

1.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江苏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

对单独考试考生及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在报名前需提交相关材料供我校审核。

对单独考试考生: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单独考试”)、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正文)或者业务骨干证明(需中级职称或以上)到我校研招办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考生需提供英语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或四级以上水平相应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提供由所进修的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的证明原件(可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其他考生按专业目录备注栏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地点:按网报时选定并经网上确认的报考点。

(五)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为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医学综合、护理综合、药学综合、药学综合二、教育学专业基础满分各为3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化学(农)、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考试大纲。

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①111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②240英语(单独考试);③业务课一参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国家统考数学的专业业务课一为603高等数学。④业务课二参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jseea.cn/)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工作。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ujs.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占30%-50%,具体参考《江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查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考生于202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

九、有关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3年或4年。各专业的学制及学费届时请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ujs.edu.cn)发布的《江苏大学2025级研究生学费标准》。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学制按江苏省物价局最新备案标准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三)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的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内,以集中授课等灵活形式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因学校宿舍资源限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五)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多元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请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六)为鼓励优秀推免生报考,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在相近学科门类内自由选择攻读专业;鼓励推免生选择报考五年制直博生,入学后即享受博士生奖助待遇;学校设立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培育专项,对本校报考本校的推免生,择优进行优先资助。

十、其他事宜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学校代码:10299(国标),办学地点: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二)我校克兰菲尔德未来技术研究生院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及计划情况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为3年,学费为5.2万元人民币/年·生,毕业后获我校及克兰菲尔德大学双硕士学位。其他信息详见《江苏大学克兰菲尔德未来技术研究生院202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我校获批“江苏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依托我校相关二级培养单位与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及计划情况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由学校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分配。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不能调剂录取。

(五)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科目参考书目,考试大纲及样题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等栏目下载,仅供参考。

(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ujs.edu.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欢迎考生访问并查阅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工作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楼520室

邮政编码:212013

联系部门: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8780086

Email:yzb@ujs.edu.cn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ujs.edu.cn

https://yz.ujs.edu.cn/info/1016/64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