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淮南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须知
来源: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1-01-15 | 1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起至21日,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25-2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点及受理范围:

1、市区点:0554-6674830 市卫生健康委6楼会议室(洞山中路16号),受理范围为部分市管医疗机构(名单见下表),及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辖区内区管医疗机构考生。

2、凤台县点:0554-8626801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403室,受理范围为凤台县、毛集区辖区内医疗机构考生。

3、寿县点:0554-4022698 国投大厦三楼寿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受理范围为寿县辖区内医疗机构考生。

4、田家庵区点:0554-2698453 田家庵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范围为田家庵区辖区内区管医疗机构考生。

5、潘集区点:0554-4989156 潘集区政府709室,受理范围为潘集区辖区内医疗机构考生。

四、现场确认及考点审核时间安排:

1、现场确认

(1)市区:1月29日-2月4日期间,具体安排如下:

1月29日上午:市妇幼保健院、市疗养院、马山医院、市职防所、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

1月29日下午:市二院、市三院、卫校附院、市中心血站、华健医院、淮化医院;

2月1日上午:市一院、市四院、谢一医院、新庄孜医院、和睦妇产医院;

2月1日下午:东方肿瘤、矿职防院、佳乐妇产医院、中山医院、广济医院;

2月2日上午:朝阳医院、新康医院、交通医院、泽明眼科医院、现代医院;

2月2日下午:新华医院、李郢孜医院、田东医院、康宁医院、济仁医院、晨光眼科医院;

2月3日上午:东方总院、济民医院、华厦眼科医院;

2月3日下午:大通区辖区内区管医疗机构;

2月4日上午:八公山区辖区内区管医疗机构;

2月4日下午:谢家集区辖区内区管医疗机构。

(2)县区:凤台县、寿县、田家庵区、潘集区现场确认须于2月4日前完成,具体时段由各现场确认点自行安排。

2、考点审核

2月5日:市考点对凤台县点上报的报名材料进行考点审核;

2月6日:市考点对寿县点上报的报名材料进行考点审核;

2月7日:市考点对田家庵区点上报的报名材料进行考点审核;

2月8日:市考点对潘集区点上报的报名材料进行考点审核;

注:以上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集中整理,统一报送。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的,一律不予补报。

五、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中相关内容,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专业型研究生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如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可以联系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可以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代替。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8、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11、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12、各报名单位及县、区现场确认点需同时上报考生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照片,《考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统一excel版)及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

备注:

1、考生报名上传照片要求: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现场审核时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现场确认后,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查询缴费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务必牢记订单号),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进行网上缴纳综合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考生在现场审核提交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提交任何虚假材料,一经确认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禁考三年的处理。尤其是考生持假毕业证书报考的,无论本人是否具有真实学籍,都将按照“使用虚假材料报名”进行处理。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也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的规定,记入不良记分。

 安徽省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