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补充录用。确定预选对象工作结束后,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统一发布补充录用公告和岗位计划,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且排名在招录计划数之后的考生,可以通过军队人才网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考岗位。用人单位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比例未达入围比例的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招考岗位计划、调整入围比例或者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资格初审情况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十)政治考核。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十一)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由武警部队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其他预选对象中确定拟录用对象,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录用对象人数仍未达到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的,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不低于60分、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进行政治考核和公示。报名参加补充录用的考生,不能再确定为原招考岗位的拟录用对象或者递补对象。对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军人,以及军队社会用工中的业务骨干,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十二)办理录用审批手续。2025年6月中下旬,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对象,由武警部队审批,并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拟录用对象,取消录用资格。
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文职人员享受参加政治生活、获得荣誉表彰等政治待遇,按照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信补助等工作待遇。
(二)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三)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货币补助待遇,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住用军队集体宿舍或者租赁家庭公寓。
(四)医疗。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健政策,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优待,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五)保险。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用人单位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其中个人缴纳部分采取补助方式随本人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福利待遇。按照军队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以及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子女保教、夫妻分居补助等军队普惠性福利。办理落户、工作居住证和配偶子女随迁等,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享受相应抚恤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交通出行等优待等。
联系方式:总队《岗位计划》中各用人单位所留联系方式,或武警安徽总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处0551-65731225(咨询服务时间为报名期间每日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