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连医科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1183 次浏览 | 分享到:

5.“05眼视光学”专业仅接受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专业考生报考;

6.“06病理技术”专业仅接收“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法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下“预防医学”专业;“医学技术类”下“医学检验技术”及“医学实验技术”专业考生报考;

7.“07健康数据科学”我校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管理学”门类中“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理学”门类中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生物信息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门类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如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如报考我校,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六章 初试

第十九条 初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二十一条 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4)。

第七章 复试

第二十二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四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所在省份“辽宁省”为一区。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前提前公布。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复试前我校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八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十条 符合教育部有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要求的考生,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将结合招生专业情况,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八章 调剂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我校调剂工作办法(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三十四条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一)报考照顾专业(指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 我校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九条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章 录取

第四十条 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四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四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