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连医科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1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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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其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

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仅接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52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拟招生613人,专业学位硕士拟招生1239人(包括我校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学)“5+3”一体化拟转入学生人数)。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转入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后续,我校官方网站将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一)《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即各院系所、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规培类硕士研究生规培基地拟招生计划》(即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规培基地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2)。

第七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同时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等各项奖学金。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及相关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九条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代码不同。部分代码容易混淆,下表所列为部分招生学科(专业)及类别(领域)代码的前4位数字,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准确选择并填报。

第四章 学制及就业方式

第十条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协议就业。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合同就业,不能自主择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须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校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须满足我校下述学业要求: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存在违约情况的本科定向毕业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考生专业的“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可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3)。2019年及以前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参照当年的本科专业目录。

(一)“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中医(105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仅接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考生入学时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如为专升本考生,则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须一致。

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临床医学(1051)”各专业学位领域。

(三)报考我校“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的考生,如专业为“医学检验学”“麻醉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仅可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即“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如专业为“儿科学”,仅可报考“儿科学”和“儿外科学”;如专业为“医学影像学”,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核医学”和“超声医学”;如专业为“放射医学”,仅可报考“核医学”。

(四)“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口腔医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中医(1057)”各专业学位领域,我校仅接收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心理学(040200)”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理学”门类中“心理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七)“生物学(0710)”“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药学(1007)”学术学位各招生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理学”“工学”“农学”门类中与生物科学、医药科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具体如下:

1.“人文医学(1001J1)”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法学”“哲学”门类及“理学”门类中“心理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2.“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100101)专业”按研究方向,其中:“01人体解剖学”方向仅接收“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及法医学类”考生报考。

3.“健康法学(1002J2)”专业,我校除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理学”“工学”“农学”门类中与生物科学、医药科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接收专业为“法学”门类中“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报考。

4.“健康管理(1002Z2)”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报考。

5.“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八)“口腔医学(1003)”学术学位各招生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口腔医学”的考生报考。

(九)“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学术学位各招生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1)”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及“基础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一)“护理学(1011)”学术学位及“护理(1054)”专业学位,我校接收专业为“护理(学)”“助产(学)”的考生报考。

(十二)“公共卫生(1053)”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其中:

1.“01流行病学”和“02卫生统计学”研究方向,我院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报考;

2.“03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4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06卫生毒理学”研究方向,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3.“05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向,我院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三)“药学(1055)”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药学类”“中药学类”及“工学”门类中“化工与制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四)“医学技术(105800)”专业学位,按照研究方向,其中:

1.“01医学影像技术”,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及“工学”门类中“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报考。

2.“02医学检验技术”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3.“03康复治疗学”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以及相关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4.“04临床营养学”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中医学类,食品卫生与营养专业或相关医学专业;“农学”门类中农学、茶学专业;“理学”门类中生物技术专业、生物信息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门类中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的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