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数学一(301)、数学三(303)、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7)、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08)为全国统考;护理综合(308)、心理学专业综合(347)、药学综合(349)、口腔综合(352)、卫生综合(353)、卫生基础综合(616)及基础医学综合(701)为学校自主命题。自命题科目参考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考试范围如下:
1.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满分300分;
2.心理学专业综合(347)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满分300分;
3.药学综合(349)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满分300分;
4.口腔综合(352)包括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满分300分;
5.卫生综合(353)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300分;
6.卫生基础综合(616)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满分150分;
7 . 基础医学综合(701)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满分300分。
(四)复试、调剂及录取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4月。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等,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多种形式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2.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3.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
4.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视当年考生具体报考情况酌定。
5.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录取类别说明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学费、奖助办法和住宿
1.学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其中应用心理13000元/年)。
2.奖助办法: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3.住宿:2025级研究生住宿由各学院(所)医院按各自规定安排。
十、体检
考生录取后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十一、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十二、其他说明
1. 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具体人数以实际招生录取情况为准),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等,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2.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3. 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4. 如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十三、信息公开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要求,及时将招生相关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开。
十四、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http://gs.tmu.edu.cn)查询。
联系部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930
网 址:http://gs.tmu.edu.cn/
电子邮件:yzb@tmu.edu.cn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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