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1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其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技术转移硕士等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合格/不合格)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第十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同时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要报名参加考试。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第二十条 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我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考生所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还需要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人事档案不能调转到我校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需要,开展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工作一般安排在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国家有关专项招生政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服务项目考生及报考普通计划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教育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且需于招生院系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专项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不重复或累加享受。

第二十五条 校企联合培养招生。“联合培养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在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各联培基地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与奖助。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标准。详见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gk.sjtu.edu.cn)-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同时,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www.gs.sjtu.edu.cn)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咨询和联系

1.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123-108

网站:https://yzb.sjtu.edu.cn/

email: yzb-ss@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转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网站: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

email: yzb@shsmu.edu.cn

3.我校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及专业介绍详见https://yzb.sjtu.edu.cn/post/25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更新2024.10.09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s://yzb.sjtu.edu.cn/post/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