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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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现有3名两院院士,3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73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9072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中医、中药、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7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16个本科专业,除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外,还设有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有5个继续教育的本科专业。
学校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包括中英合作药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希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开展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创建“太极健康中心”和孔子学院等。成立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院,引领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英国、比利时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药中心。
学校拥有中药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医史文献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成效显著,学科整体实力位列中医院校前列。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及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及地区发展重大需求。拥有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重点智库等14个省部级重大科研平台,10万元以上的科研教学仪器总值达5.86亿元,有效支撑和服务中医药科技创新自立自强。“十四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68项,立项总数均位于行业前列,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26项,其中省部级和国家级学会科研成果奖110项。近三年来,共有8项科技成果入选中华中医药学会十大学术进展。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80.05万平方米,核定总床位数7614张,每年服务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患者约1930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3家直属附属医院分别获批“辅导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等,且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共有3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医院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影响力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前十专科总数排名全国第一。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学为立校之本、科研为强校之路、医疗为固校之基协同融合发展,坚持创特色和争一流同步推进,传承和创新并重、现代化和国际化并举,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为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成为一所受人尊敬的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招生规模
本校2025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107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长学制转段生(5+3一体化)等。
三、学习形式
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前须先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除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外,我校其他专业和学科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相关专业报考资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培养模式,接收全日制中医学类、中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福利待遇及规培报名资格要求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卫生人才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需选择“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将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中医基础相关学科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目录各学院相关要求。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收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网上确认具体参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 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注意事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2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以免所报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报考)。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学习工作情况等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录取通知书等将在2025年7月左右按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故请慎重填写通讯地址。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应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10月22日12:00前,主动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验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研招办邮箱,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者如不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将不准予考试。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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