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我校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和转段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招生工作中,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我校不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研究生院和校纪委反映。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同时公开相关信息。
十三、学费
根据最新文件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公共管理除外)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
十四、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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