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萧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24年度萧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xx.gov.cn)查询。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招聘岗位专业审查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5038611(萧县卫健委人事股)
0557-5027073(萧县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5037531(萧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5021335、0557-502841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萧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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