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博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8-26 | 10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依次递补。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落实。在公示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若被聘用人员在一个月内(从聘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不办理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在公开招聘全过程及应聘人员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严重违纪违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县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若发现考务工作人员或报考人员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1-8683763  0391—8683951

附件:1.博爱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4年博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3.二次平均法.doc

4.报考专业设置目录.zip

博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