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7-25 | 7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县卫健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县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健委审核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岗位在公布的分配计划范围内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单位。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国家保密局、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     0556-7819 536  

 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6-7849 317

监督举报电话:县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7821 203

附:2024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