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公告
来源:泰州市人民医院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7-10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1. 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2024年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表》要求相关证书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岗位表》要求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0523-89890080;联系人秦老师、朱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9890020(泰州市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www.jstzhospital.com)

附件1: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附件2: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