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6-29 | 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考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81018;

报名平台技术支持客服热线:400-838-9296(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8307809;

睢宁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电话:0516-67031968;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6-80381002;

监督举报邮箱:snwjwrs@163.com。

附件:1.202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1. 附件1:202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 附件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