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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执行《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卫科教秘〔2022〕118号)要求;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证明无效);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6月21日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邮箱:byefyzp@126.com。
《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考生知情承诺书》(以下简称《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请将报名岗位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请确保所有内容打开后清晰完整),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WORD版)及相关材料(PDF版)通过同一邮件发送至byefyzp@126.com,请不要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如:“24101+张三”)。添加的附件请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附件内容”(如“24101+张三+报名登记表”及“24101+张三+相关材料”)。
注意: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请勿修改登记表设置的格式参数。报名登记表要粘贴近期电子证件照片(无底色要求),报名表的大小不能超过2M,相关材料生成的PDF文件不要超过10M。不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者,报名无效。
同期进行的所有考试中,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邮件附件材料
证明材料须相应的出具机构盖章。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请提供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岗位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请提供学校系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住培证”)。岗位要求具有住培证的,须提供住培证书;2024年可取得但暂未取得的,请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岗位要求规培专业的,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专业证明。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岗位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提供实践技能考试及医学综合笔试两门考试成绩单(均须成绩合格)。
6.工作经历证明。
7.岗位所需其它材料。
8.《报名登记表》(WORD版与手签姓名PDF版)、《知情承诺书》(手签姓名PDF版)。
五、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名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名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允许通过资格初审但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7月1日,在医院官网信息公开栏【人事招聘】窗口公告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情况。
7月2日12: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通过初审但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同期招聘的其它岗位的要求,可以改报。改报时请根据岗位要求,重新提交《报名登记表》(WORD版与手签姓名PDF版)及相关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byefyzp@126.com,逾期不再接受改报。
7月3日,在医院官网信息公开栏【人事招聘】窗口公告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笔试缴费方式,未通过者不再一一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7月3日至7月4日进行缴费,笔试费用90元(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月5日,在医院官网信息公开栏【人事招聘】窗口公告参加笔试考生名单及后续考试工作安排。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录用后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面试三部分。
(一)笔试
笔试科目:英语+西医综合(或公共基础)
笔试成绩=英语成绩×50%+西医综合(或公共基础)×50%
英语笔试内容以本科《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为主;西医综合笔试内容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五门课程;公共基础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部分。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市。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和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考生和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当日在医院官网信息公开栏【人事招聘】窗口公布。笔试入围的考生,在面试前一日缴纳面试费用80元。
(二)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
此环节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任务或专业考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发展潜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面试专家组,由7人及以上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面试等环节具体日程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合成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岗位竞争为1:1者,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录用。
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和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技能操作考试(或专业加试)考生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资格复核
在体检当天,对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原件复核。在第四条“报名”中提交的各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实或不符者,将取消其体检、聘用等资格。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组织办理签约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到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因不可抗力影响,报到时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岗位要求具有住培证的,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住培证,否则直接予以解聘。在住培证提供之前,仅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不发放其它任何费用。
医师岗位人员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或实践技能考试及医学综合笔试两门考试成绩单(均须成绩合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973615。
本公告由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973913。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考生知情承诺书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
(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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