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5306877,0556-5306760(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56-5306555(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xlsx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Copyright © 2020 新思路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rghts Reserved.
执业医师考试,执业护士考试,医院招聘考试,健康管理师,中医推拿师,育婴师,执业药师考试,执业药师培训,执业护士培训,执业医师培训,医院考试培训
0551-6563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