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安市雅周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岸线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4-06 | 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五、公示、现场选择单位、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二)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附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2:2024江苏省考专业目录.doc

附3: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4: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附5:海安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奖励政策.docx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