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铜山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中,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68936618,68936628;
网络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6-83152580(仅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铜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67011870;
监督举报邮箱:tsrsks@126.com
咨询时间:
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1. 附件1:2023年徐州市铜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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